本报讯(通讯员张如新)日前,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萧迎生、金桥海、钱文竹犯出售假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萧迎生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金桥海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钱文竹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1年8月,金桥海从萧迎生处取得面额为百元的美元假钞共计99张,伺机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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