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志是某实业集团公司的法人,几年前,他用南岗区宽城街一栋1500多平方米的楼作抵押,在建行贷款153万元。贷款到期后,银行登门催款,却发现房主人已不是陈立志了。不久前,建行开发区支行向香坊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刘作友、李炳印带领侦查员展开侦查,发现陈立志把相关房屋产权手续抵押给银行后,马上在省级媒体上刊登了相关手续丢失的作废声明,之后,又在房产管理部门补办一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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