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历下区60岁的邰女士到省城某商场购物。在交款时,商家同时赠给她一张20元的免费电脑拍照卡,让她到商场一楼免费照相。邰女士当时以为是购物优惠卡上需要照片,就不假思索地去拍照。
拍照开始,电脑屏幕上便出现了邰某正面头像。照完后,工作人员给她6张裸背露臂、头戴礼帽、留披肩发和古装打扮的照片,原来这是用她的脸和其他人的着装电脑合成的。邰女士头次遇到这样的事,大吃一惊,便质问工作人员为何这样给她照相,工作人员却解释说不喜欢的话可以重照。
邰女士又惊又怕,遂提出将照片领走,但工作人员却说领走照片需交60元钱。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她又交上60元钱,但对方却不给开发票。把照片领回家后,邰女士的家人认为该照相点侵害了她的人格,便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投诉中心,要求讨个公道。
经消协了解,照相点承认了这一事实,商场也承认发放免费卡,但认为照片的好坏与他们无关。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商场向邰女士承认了错误,照相点则退还邰女士60元,并补偿其精神损失费70元。
消协人士点评:这是一起服务质量纠纷案。纠纷的引起,商场和照相点都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照相点。首先,照相点未经邰女士同意就拍了这6张离奇的照片,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照片使邰女士无法接受,违反了《消法》中“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的规定;三是收钱不开单据,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记者 田茹)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