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邢全亮)某学校在一次庆典晚会上发放火箭模型,孰料“火箭”残骸正巧击中参加庆典的该校学生小迪(化名),导致她右眼残疾。日前,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学校赔偿小迪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55047元。
不幸发生在2000年12月29日。某学校为了“迎接新世纪第一个新年”,隆重举行庆典晚会。会场上锣鼓喧天,烟花齐放,好不热闹。该校15岁的高一学生小迪和其他师生一起, 高高兴兴地参加了这一活动。突然,一个硬物猛击在她的右眼上,当场将她击昏在地。原来,这是庆典晚会燃放的“SMR-01型火箭”残骸。当小迪醒来时,已经住进了同仁医院。手术后,小迪的右眼玻璃体切除,无晶体、无虹膜眼,眼球萎缩,角膜变形并影响面容。经法医鉴定,小迪的右眼构成七级伤残。这一不幸事件,给小迪及其家人身心带来了极大伤害,经济上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去年底,小迪的母亲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二次手术及后续医疗费等损失总计51万多元。
学校却认为这是起意外事故,直接原因是火箭模型自由下落造成的,因此,小迪的损失理应由火箭模型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承担。为此,学校请求追加火箭模型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本案第三人。学校还辩解说,他们已经为小迪支付了10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小迪还欠学校一大笔学费和其他费用,学校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应保证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组织群体活动燃放“火箭”,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学校违规燃放火箭造成损害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火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可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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