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伟)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在石景山法院门口出现假律所的情况,今天记者和石景山司法局取得了联系,该局有关人士表示,晚报的报道已经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现在已经对这家“假律所”展开了调查。
令人吃惊的是,今天记者在石景山法院门口又见到一名自称是律师的年轻人,他搬了个板凳坐在法院门口进行法律咨询,当记者要求他出示律师证时,他竟掏出了一本作废的律 师证。在他提供给记者的名片上也只写着“律师事务所”却没有名称。据了解,此人时常在此免费咨询,如遇到当事人愿意找他代理,他就将当事人领走。记者随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了解,冒充律师将受到重罚。根据《律师法》46条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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