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王晶)昨天,一位女儿在石景山法院向亲生父亲讨要工资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是本市首例子女向父母索要工资的案件。
匡小妮今年21岁,1998年与父亲共同来京,以卖报纸为生,卖报纸的收入都交给父亲匡中凡,用于家庭生活。
此前,原告未曾向被告提出过工资要求。自2001年11月,原、被告发生矛盾,原告即停止卖报纸,并向被告提出给付工资的要求,但是父亲没有给她一分钱。于是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给付她工资两万元。
突然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50多岁的父亲匡中凡觉得不可思议。他说,他是农民,匡小妮是他女儿,谁家孩子不干活,这都是为了生活。据他说,他的四个子女都帮助他干活,但其他三人都没有向他要过钱。因此,他也不给匡小妮钱。
女儿与父亲在法庭上对要不要支付工资争论激烈。石景山法院则认为,匡中凡与匡小妮系父女关系,双方并没有劳动协议,也从未有雇佣劳务的要约,双方不应视为已建立雇佣关系。因而驳回了女儿要求父亲支付工资两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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