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状告深圳市邮政局一审败诉的两位律师上诉至中院,再次就邮局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购买邮局提供的标准包装纸盒是否属谋取非法暴利对薄公堂。小小的审判庭坐满了听审的人,当其中一名上诉律师就邮局此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发表辩护词后,听审席中竟然响起了掌声。
邮局外买不到合乎标准的包装箱
昨天的庭审中,法官问到,在邮局以外可以买到合乎标准的包装箱吗?邮政局的回答是,因为一般企业是不可以随便制造的,就广东而言,只有15家企业获得邮政包裹包装箱生产监制证书。而且深圳市物价局2001年函64号文第3条规定:“用户使用符合国家通信行业标准的包装箱,你局必须受理。”
上诉律师强调,这15家企业只能卖给邮政局,所以虽然邮局说只要符合纸张、尺寸、型号、硬度等规格就可以自己带,并无硬性规定,对符合规格的邮件包装,邮局没有理由拒收。但所有的这些都只是一句空话,你从外面是买不到“合乎规格”的包装的。表面是肯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实际上却是否定了,邮局方面只是在玩弄字眼。
搭售包装箱是否“暴利”
围绕着这个问题,双方争议极大。上诉人提出,他们通过电话录音访问了15家授权定点生产邮政包装中的4家企业,就邮政包装2号箱的报价:广东增城的指定企业报4.7元,广州的报5.6元,东莞的报4.0元,顺德的报3.9元,平均是4.55元。而为深圳市邮政系统提供产品的鑫雁优点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出厂价则是9.15元。同是指定包装生产厂家,为什么相差会如此悬殊?他们并且引用了深圳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的说法:“本市没有对邮政包装箱的价格进行测试,但如果违反一般的平均价格就属暴利。”
而邮局辩护说,对于各类邮政包装,国家邮政局有统一的最高限价,2号箱的最高限价是9.3元,所以只要深圳市邮政局不超过这个限价就不能说成是“暴利”。邮局自从1998年邮电分开后,除了信件属于专营以外,其它的例如包裹等已经不是专营项目,已经进入市场存在竞争,邮局有权根据市场制定商品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邮局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进货价加规定的综合费率决定包装的出售价格,这一切都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至于定3元、还是9.3元都是可以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辩论,双方分歧仍然很大,法庭只好宣布择日宣判。(管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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