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梁某等人为了筹集毒资,居然用色相引诱事主上钩,再用安眠药辅助实施抢劫。不过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日前,南山区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
梁某、贵某为筹集毒资,合谋抢劫。贵某先购买了8粒安眠药“三唑仑”,并将其中4粒碾成粉末,交给从事卖淫的梁某“见机行事”。2001年9月18日23时许,梁某在福田区福建大厦附近遇见王某,于是上前引诱,并随王某来到福田区海天招待所2228房。其间,梁某乘 王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唑仑”粉末放于王的“雪碧”饮料中,王喝下了饮料。不巧的是,梁某这时毒瘾发作,打电话向贵某求救,贵某称自己是男性,在此时给梁某送东西不方便。后经商量,由另一女子莫某将毒品送上楼。之后,贵某与莫某将王身上的2700元人民币、一条带金牌的金项链、一部诺基亚8810型手提电话及一块假劳力士手表等物(实物共价值人民币9950元)抢走,然后与在楼下等候的贵某会合后逃离现场。
警方接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两天后警方将梁某、贵某、莫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梁某、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整个犯罪行为负责;莫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决如下: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莫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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