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6日消息: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吴某、郑A、郑B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帮助未满十八周岁少
男王某奸淫同龄少女陈某。日前,该四名少年均因强奸罪(未遂)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法制日报报道,3月12日晚,王某与吴某、郑A、郑B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水产品市场一小摊喝酒
。席间,王某见陈某长相不错,便起奸淫歹念,遂要求吴某等 三人帮忙。吴某三人表示同意,并将王某的奸淫意图转告陈某。
因遭当场拒绝,吴某三人便按照王某的事先授意对陈某进行殴打,王某也乘机在背后踢打并一路追赶陈某,后在街道附近的田
地里抓住陈某并将其推倒,欲行奸淫,因附近有人路过而未得逞。陈某在被王某带回家的途中伺机挣脱。法医鉴定,陈某伤势
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郑A、郑B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王某系主犯,吴某三人系从
犯,因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予减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
个月;判处郑A和郑B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陈东升、通讯员许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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