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候恩睿 记者陈萍)一名欲寻短见的打工仔,临死前竟想拉个“垫背的”,自制了爆炸物上门想报复曾令自己丢面子的“仇人”。昨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史英辉有期徒刑4年。
今年2月1日上午7时许,一名拎着两个黑包、自称是受大连某某公司之托来找穆某办事的陌生男子,按响了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于洼小区穆某家的门铃。穆某觉得蹊跷,遂报警 。警察赶到后,从该男子包中发现一个类似“炸弹”的塑料瓶子,警察立即将该人带回派出所。
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刑警大队技术鉴定,这个类似“炸弹”的塑料瓶子,原来是由一个电雷管、数十根铁钉、四节电池、导线和电源开关组成的自制爆炸物。经审查,这名男子叫史英辉,今年34岁,黑龙江省依安县人,1995年来大连打工,因没挣到钱,逐渐萌生了轻生的念头。于是,他制成了这个爆炸物,准备一死了之。但他觉得要死也得拉个“垫背的”,于是想到了两年前曾和他吵过一次架、令他丢了面子的穆某。
7月1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英辉非法制造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爆炸装置,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被告人史英辉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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