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名将4名女青年骗至浴室包厢、暂住地,多次实施轮奸、强奸,随后又以介绍工作为名,采用诱骗、威逼、殴打等手段,控制12名女青年在南京、扬州的多家美容店、宾馆、歌舞厅卖淫。日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南京、扬州、镇江的“特大组织卖淫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伟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汪洋等8人也分别判刑。
2000年12月底,外号“色狼”的恶势力头子、扬州人李伟与好友谭崇商议,决定以谈对象为名找几个“小姐”去卖淫为他们赚钱。没几天,两人便在扬州“蹦嚓嚓”迪厅认识了18岁的黄丽和19岁的朱红,并假装与她们谈恋爱。
之后,他们又找到在南京做过卖淫行业的阿玫(扬州某大学毕业生)。老道的阿玫说:“我在南京有路子,不如到南京看看……”
阿玫到了南京后,很快便联系上“老上家”。接着,这几个女孩子被她安排在南京市一些美容店上班。随着“女友”们的“生意”好起来,每天都有数百元的收入,李伟等人非常高兴。2001年1月至3月期间,李伟和谭崇分别从黄丽、朱红身上获得近万元的收入。
在南京站稳了脚跟,李伟他们便准备着再组织几个女孩子到南京,实行“规模化经营”。于是,2001年4月底,李伟再下扬州,在“蹦嚓嚓”迪厅,他碰到了小混混赵磊。隔了几天,赵磊带来了一个叫阿秀的女孩子。次日,一伙人直奔南京。黄丽很快便为她们联系上了一家美容店。为防止阿秀不听话,他们跟老板娘谈妥,其收入不给本人,由专人负责领取。
5月中旬,李伟又在“蹦嚓嚓”迪厅结识了一个叫阿芳的女孩子,将其奸淫,并逼其到美容院“上班”。赵磊也不示弱,先后网罗了三个女孩子。慢慢地,这些女子都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李伟、王枫一伙除了强迫妇女卖淫,还在扬州、南京等地强奸、聚众淫乱数起。
2001年5月,阿秀来到扬州广陵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报了案,称自己被李伟等人骗到南京强迫卖淫。经过多方侦查,民警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这一强迫卖淫集团的主要成员李伟、王枫、汪洋、谭崇等人一举抓获。(文中受害女子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华诚杨梦名实习生施蔓莉特约记者丁鹤林国喜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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