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记者接到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举报,称郑州康明眼镜光学公司擅自发布广告、盗用希望工程名义搞促销,并置省希望工程办多次催促于不顾,未采取任何措施补救,使希望工程这一公益品牌蒙黑,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举报,记者即前往省“希望办”了解情况。据介绍,5月15日,省希望工程办公室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电话,询问郑州康明眼镜光学公司捐助希望工程一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十分吃惊,因为他们从未授权该公司从事捐助活动。他们当即找来当日发布有康明公司广告的某报纸广告加页进行核实, 看到在该广告加页显著位置,刊登有“康明眼镜‘拿旧书换眼镜捐助希望工程’”的广告语,并附注有具体说明。
5月16日,省希望工程办公室致函康明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盗名活动,并向省希望办说明情况。5月17日下午,康明公司总经理王迎伟来到省“希望办”。经过协商,两家达成口头意向:康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保证于2002年出资2万元在贫困地区捐建一所希望网校,作为对侵权行为的补偿;同时,省“希望办”保留对此事件进一步追究的权利。然而此后省“希望办”再也未能联系上王迎伟。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王迎伟表态:捐建希望网校要在继续开展捐助活动的基础上,视赢利情况而定,具体捐建时间不能确定。如今两个月过去了,康明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康明公司郑州市经三路店和花园路店核实情况。两个店的店员一致称他们还在搞活动捐助希望工程。记者看到,有顾客捐出成箱的书,同时发现,“拿书换眼镜”的做法是——先购买店里的眼镜镜片,才有资格拿书换取一副眼镜架。而康明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辩称,他们刊登广告虽未经授权,但并非恶意,属过失侵权。可是面对两个月来一直沿用广告语来搞活动的事实,康明公司无法自圆其说,改称此举是为了“捐助贫困山区”。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都曾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希望工程的名称和标识必须经中国青基会和各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严肃使用,不得用于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更不得未经授权而侵权使用。康明公司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希望工程权益。省“希望办”的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尽全力来维护希望工程的声誉,直至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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