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军实习生王丽君)“我又不是坏人,凭什么查我的身份证?”大坪的罗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感到疑惑和不快的事情。昨日,他乘车从外地回重庆,还没跨出站口,就被民警要求查验身份证。他认为被查身份证,等于被烙上了“犯罪”的嫌疑。
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几位专业人士,得到了以下的答复:“警察查验身份证”不仅合理而且合法。我国198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 文规定,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拒绝查验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可当记者对街上20位行人随机抽问是否知道“公安机关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时,竟有15个人表示“不知道”,知道的5人中,有2人还是因为曾被查验,由警察告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起实施,至今却知者甚少,不少公民潜意识中认为,只有坏人才会被查验身份证,这说明宣传力度远远不够。与此同时,警察文明、礼貌的执法也同样重要。
火车站派出所周所长说,我们的同志查证时,曾被一些不理解的群众说成是“没事干”、“无聊”。其实,只有公民积极配合,才能实现打击犯罪分子的目的。我们规定,查验时,民警必须穿制服、佩胸牌,便衣必须首先出示工作证件,“请”字不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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