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儿子刘雄本身有过错故对其父从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张玉琴 通讯员 殷水泉)自古就有“虎毒不食子”的说法,而河源市一名64岁的老父亲,在今年因家庭琐事而与儿子发生口角竟用枪枪杀儿子。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父亲刘昌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64岁的刘昌明是河源市龙川县新田镇东坑村人,平时他因家庭琐事而与儿子刘雄(化名)关系不和,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今年2月14日中午,正好是大年初三,刘昌明又因家庭琐事而与儿子发生争吵。刘雄在气头上便骂父亲:“你不死,家里就没有好日子过。”当天下午1时许,刘雄手持木柴边敲门边骂父亲,还用脚踢开父亲刘昌明的房门。刘昌明在恼怒的情况下,拿起早已装好的火药枪朝刘雄头上开了一枪,刘雄头部中弹当场倒地。随后,家人将刘雄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案发后,刘昌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11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昌明因家庭口角向儿子刘雄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昌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刘雄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刘昌明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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