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木业公司驻津办事处经理刘某,私自将总公司87万余元的存货转移,并断绝与总公司的联系,成立新公司经营同类业务。昨日,河东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刘某今年27岁,江西人。2000年8月,被告人与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受聘于该公司并担任驻天津办事处经理,负责该产品在津的销售、回收货款等全面工作。2 000年9月至2001年6月间,木业公司共向天津办事处发送各种木材价值1792600余元。被告人刘某除将部分销售货款交回总公司外,于2001年7月私自将公司价值874000余元的货物转移仓库,将公司的财产占为已有。被告人刘某此后变更了办公地点,改变了手机号码,使远在上海的总公司无法与分公司取得联系,与此同时,又宣布成立天津美盛公司,同样经营木材。后经被害单位报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胡然 刘平 王琳 李芳 季大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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