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故意杀人犯马秀芹、黄臣、李占国,因不甘家族利益受损,合谋对公司总经理及会计行凶,昨日上午,在市一中院召开的公开宣判大会上被依法判处死刑,会后执行枪决。此案中另3名罪犯马秀奎、马明哲、李占宇也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2年。
罪犯马秀芹是蓟县某制衣公司原总经理刘振福的妻子,并曾任该公司会计;罪犯黄臣 是马秀芹的姐夫,原是该公司司机;罪犯马秀奎是马秀芹的哥哥,原是该公司的副经理;罪犯李占国、李占宇、马明哲也均是马秀芹的亲戚。1995年,刘振福因病去世。由刘某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后,马秀芹改任公司工会主席,马秀奎被免职,黄臣下岗后承包该公司下属绣花厂。在公司地位受到影响的马秀芹等三人认为,是刘某某从中使了坏,对他心存怨恨。2001年1月,黄臣向马秀芹提议杀害刘某某,马秀芹表示同意,并提出连同该公司会计鲁某某一起杀害。同年2月14日,黄臣伙同马秀奎、李占宇开车到达刘家附近,伺机行凶,但因行人较多等原因未能得逞。
与此同时,马明哲、李占国赶至鲁某某家附近,李占国将步行回家的鲁某某拽到车上,用尼龙绳缠绕在鲁的颈部猛勒致其窒息死亡。此后,黄臣驾车伙同马秀奎、李占宇将尸体抛至某矿场西墙外。(胡然 刘平 王海鹰 董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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