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台湾人王进顺得知“老乡”收到一笔汇款,便以女色做诱饵进行抢劫。近日,王进顺被深圳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一被告人蔡兴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38岁的台湾人王进顺得知其同乡黄某收到一笔巨款后,便与高某(在逃)策划,并纠集27岁的福建石狮人蔡兴发,于去年6月23日由女青年王树梅(在逃)将黄某 “邀请”到王进顺租住的龙岗镇住处,高某和蔡兴发用暴力劫去黄某130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并以“毒针”胁迫其说出存折密码。随后,王树梅到黄家拿走存折,并随手拿走黄的“台胞证”和另一部手机。次日,高某从银行提出人民币18万多元,分给蔡兴发1万元,对王进顺则称“未取到钱”,便与王树梅逃离现场。(康海峰 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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