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17日电(记者戎明昌 肖文峰) 吸毒人员陈某在被送往戒毒所内强制戒毒时,被同仓的陈锦瑜等殴打致死。日前,云浮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锦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7027.64元;判处被告人胡文光、黄高良无期徒刑,分别附带民事赔偿13885.37元;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3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16日11时许,罗定市罗城镇的吸毒人员陈某被安排到强制戒毒所陈锦瑜所在的仓接受强制戒毒。吃过午饭后,陈锦瑜、胡文光、黄高良等人认为陈某是刚进仓的“新兵”,需要“执教仓规”。当陈某用手护胸时,陈锦瑜叫王超明及谭当段等人架开陈某的双手,而后陈锦瑜、胡文光、黄高良和其他几人先后上前对陈某拳打脚踢,致陈某鼻孔流血。12时30分和1时左右,陈锦瑜、胡文光、黄高良及谭当段、王超明又以“执行仓规”为由,两次对陈某胸腹部猛踢。至当日14时多,陈某讲腹部很痛,要求找医生治疗。管教人员将其带出治疗,但陈某终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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