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建寅 朱继红)被告人康中成伙同坐台小姐偷别人,孰料自己身上的钱反被小姐偷走。昨天,因犯盗窃罪,康中成被北京铁路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退赔被害人王某13000元,并处罚金4500元。
2001年9月,康结识了一个自称杨红的坐台小姐。杨嫌他钱少,就出主意说:“你经常外出做生意,以后有‘大头’一块儿走的时候带上我,你在旁边帮忙,把他‘下’了。”自 作多情的康为取悦杨,就将与同乡王某从安阳乘车外出做生意的事告诉了杨,还特意告诉她王的钱藏在内裤里。当月24日深夜,杨介绍另一位“手快”的小姐上了车。趁着王熟睡的时机,“手快小姐”用手在王身上摸索,而康则打开一张报纸遮住其他旅客视线。“手快小姐”趁机将王的26000元现金偷走。康见“手快小姐”得手,示意她赶快离开。“手快小姐”没有动,康便起身去了其他车厢。当他回到现场,假意向王要烟时,不禁吃了一惊:自己的15000元现金也被“手快小姐”偷走了。
俩小姐作案后逃之夭夭。根据旅客指认,康被警方抓获。警方侦查发现,和康常“傍”在一起的“杨红”,其姓名、住址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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