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7.17)上午,广州某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学生陈颖伟涉嫌抢劫一案在越秀区法院二次开庭。由于一次庭审被害人未看清劫匪面目,证人证言也有矛盾,所以本次开庭主要是应控辩双方要求各自补充新的证据。法庭上播放了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录像,录像中控方一重要证人在案发现场沿当日路线讲述发现及抓获陈的经过。庭审中,陈颖伟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证言提出多处质疑,陈依然坚决否认自己抢劫妇女。
事件经过涉嫌抢劫妇女上法庭
去年10月,某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年仅21岁的学生陈颖伟突然失踪,其同学和家人报警并在报纸上登出寻人启事。原来,陈失踪是因为涉嫌抢劫妇女被公安机关拘留,一个月后他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在4月10日的一次庭审中,由于被害人未看清劫匪面目,证人证言也有矛盾,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法院采纳了建议,决定在双方补充证据后再次开庭。近10个月来,陈颖伟一直坚决否认抢劫。
疑点一当天穿红T恤还是白衬衫?
陈颖伟昨日身上穿的衣服正是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一件枣红色的T恤。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证言指出,派出所当天值班的民警、参与抓陈颖伟的交警及保安均说陈颖伟被抓时身着一件长袖的浅白或灰白衬衫。
陈颖伟听了立刻反驳:“我当时穿的是这件红色的衣服,我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陈说,去年9月30日离开学校的时候,同宿舍的同学都看到他穿着这件衣服,进看守所后整整一个月没有换过衣服。包括10月10日在看守所照相,身上也是这件衣服,看守所的管教也都看到,“为什么所有证人把事实都讲得那么清楚,却把我的衣服讲错了呢?”
陈的辩护律师认为在陈进看守所的那天,按照有关规定对陈的衣物和伤情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因此再次向法庭提出请求询问看守所当天值班的管教。
疑点二警察打人还是群众打人
在一次庭审中,陈颖伟说自己被按倒在地后曾遭殴打,并要求对案发当天他身上穿的枣红色T恤上的血迹进行鉴定。当时负责审讯的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作为证人出庭说,陈在派出所没有被殴打过。
昨日公诉人出示了法医对陈颖伟枣红色T恤进行鉴定的情况证明,T恤上没发现人的血迹。但在补充的证人证言中,有部分说法与一次庭审不太相同。参与抓获陈的交警在证言中说,在将陈按倒在地后,周围有很多群众上来拳打脚踢。对此陈颖伟提出不同意见:“我是被警棍打的,是被穿制服的人打的,群众不可能有警棍。”
疑点三保安证言前后不一
惟一经历了案发现场、逃离现场、抓获现场三个现场的证人保安员肖某,昨日是在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录像中出现的,他在现场沿当日路线讲述发现及抓获陈颖伟的经过。
陈的辩护律师指出,肖某在一次庭审出庭作证时曾称自己与陈在楼梯处打斗,而录像中他又改口说是在门口纠缠,两次讲话,总有一次是假的,并由此质疑肖某证言的可信度。
此外,拦截陈颖伟的交警在证言中说,当日驾警用吉普车至人民南路听到保安叫“有人抢东西”。辩护律师则认为从录像中已可看出现场车来车往,声音十分嘈杂,他对交警在车内能否听到外边声音存疑。
疑点四作案工具上没指纹
昨日的证人证言中,有几人提及从陈颖伟身上搜出一把折叠刀,并见刀上有血迹。
4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越秀分队对于折叠刀进行指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未发现小刀上有留指纹”。昨日,陈颖伟对此反应强烈:“我身上没有刀,我不知道刀是哪里来的。刀上为什么没有指纹?它总会有其他人的指纹吧?”
当法官询问陈颖伟对本案还有无补充时,陈深吸了一口气说,他认为目前没有任何客观的物证可以指认自己有罪,而人证证言中存在不少前后矛盾和漏洞,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坚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作者:记者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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