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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8万人民币可领10万美元?“地下保险”猖狂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8日09:09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近段时间来,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境外保险公司一些业务员在广州、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汕头等地开展“地下保险”业务。广州保监办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上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一些境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暗中以各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活动,已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逐渐成为今后保险市场的一种隐患。为此,广州保监办昨日透过媒体提醒消费者,不要选择“地下保险”。

                 

  据了解,这些未获准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的境外保险公司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非法营销活动:

                 

  一是使用低费率、高回报的宣传资料,通过夸大保障、收益来误导消费者。如某境外公司业务员对客户宣传:“只要交8万元人民币,就可领取10万美元的生存保险金,还可得到100万美元的死亡保险金额。”

                 

  二是以高额回扣、免费境外旅游为诱饵。如许诺予以客户20%—30%甚至更高的现金回扣或以赠送免费“新马泰游”、“港澳游”等方式招揽、利诱客户购买其保险商品。

                 

  三是通过亲朋好友、熟人介绍或以给“介绍费”的名义诱导保险代理人转介客户。

                 

  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地下保险”信不过,消费者投保后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这些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开展“地下保险”业务是非法的,其寿险商品不许在我国内地销售,如发生争议、纠纷时,消费者将无法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其次,按照规定,购买境外保险商品,投保人须到保险公司所在境外注册地签单才有效。如在内地签单购买境外保险商品也不受境外法律的保护,若境外保险公司一旦拒赔,最后遭受损失的必定还是消费者自己。

                 

  最后,客户投保“地下保险”都是通过业务员,一般难以与境外承保公司取得直接联系,如一旦找不到目前这些业务人员或业务员终止代理原境外公司业务,投保人将求助无门。

                 

  据了解,“地下保险”具有很大隐蔽性,加上一些群众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常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容易上当受骗。为此,广州保监办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下保险”市场。作者:记者 谢美琴、通讯员 黄海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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