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管亚东秦兴梅 陈广宇)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半年内连续三次向我市一名派出所所长寄出匿名敲诈信,企图勒索人民币4万元的菜贩子卜某,近日被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7月10日,在深圳某肉菜市场卖菜的菜贩子卜某以“刘愿江”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并办理了配套借记卡,准备作为敲诈他人钱财时使用。随后,卜某分别于7月15 日、16日两次向一名派出所所长寄出两封匿名敲诈信。卜某在敲诈信中称:该派出所违反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规定。以此为由,卜某向该所长勒索人民币4万元,指定他按限定时间将钱存入银行账户,并扬言如果不照办,将通过举报使该所长职务得不到升迁。去年12月19日,卜某又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位所长有崇尚封建迷信、贪污、受贿等行为,以此为要挟,再次向他寄出匿名敲诈信,以期达到勒索4万元的目的。
去年12月30日晚,卜某到龙华一柜员机前提取勒索款时未能得逞。2002年1月8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卜某老家将其抓获。
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犯罪未遂,本可从轻处罚,但根据他敲诈勒索的过程长,又是对公安民警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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