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熊瑛 通讯员周建国)在丰台区新村司法所的帮助下,丰台区年近五旬的离婚女张某终于在昨天搬进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平房。
5年前,张某与丈夫离婚。由于离婚前张某一直住在丈夫单位的宿舍,离婚后张某的住所成了问题。抱着一丝希望,张某找到娘家人,希望父母和弟妹能够让她回家住,可是思想守旧的家人却以她离婚造成不良影响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张某只得在外租房,这一 租就是5年。今年年初,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张某办了内退手续,经济状况日渐窘迫,已无力再负担房租。
走投无路的张某找到丰台区新村司法所,希望获得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娘家的7间平房是由张某父母、张某及其一弟一妹共同投资建的。按《民法》及相关规定,张某是7间平房的房屋共有人,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司法所向张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张某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经一审判决,张某享有其中1间平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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