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峰实习生曹海东)本报7月17日报道了长安县车检竟“搭售”灭火器一事,引起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县车管所的高度重视,销售灭火器单位将被“请出”证照大厅。
据郊县车管所蔡月升科长介绍,他们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郊县区配合消防部门,在年检中搞好车辆的安全消防工作,但并没有强求车主到指定地点购买灭火 器。他们在车辆审验中只看车主“是否有消防检验合格证,是否过期,是否配有灭火器”。对于在哪里办理消防合格证和购买灭火器,完全是车主自愿,交警部门不参与销售行为。经调查,报道中所提及的两名工作人员不是交警队的民警,是灭火器销售公司的人员,但他们不能强迫车主必须在他那儿买灭火器。
蔡科长还说,这种“搭售”行为影响了交警的形象,目前已通知长安县交警大队,要求长安县交警大队不能将卖灭火器的地方设在交警大队的证照大厅,必须立即从证照大厅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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