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东海)西安市临潼区王东锋在下车时手机被偷,他抓住了两个小偷中的一个,当他将小偷送至相关部门时,却被派出所和车站的“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推来推去。王东锋弄不明白了,自己抓住贼为啥会没地方受理?
王东锋7月16日上午乘坐从临潼到西安的客车,约10时,车行至西安万寿路十字,他感觉有人碰了自己一下,随即发现腰间的手机不见了。他上前询问两个要下车的形迹可疑的男 子,两人却加快步子下了车,他跟着下了车,并抓住其中的一人,另一人坐上“摩的”跑了。
此时恰好有一辆“110”警车路过,王东锋急忙拦住,开车的女民警听后将两人一起送到长乐中路派出所。派出所值班室的一位姓李的民警接待了他。王东锋介绍完情况后,这名民警解释说,这类事情应由设在车站的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受理。接着,这名民警用车将王东锋和被抓的人一起送到了位于西安城东客运站里的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事情应归当地派出所管理。于是,王东锋又被这位工作人员送到长乐中路派出所。
接下来,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姓王的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李民警就到底该谁受理这件事展开争论,结果是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人员走了,派出所民警没办法,就为王东锋立了案并做了笔录。此时已是下午3时。
当晚王东锋回到临潼。晚8时许,长乐中路派出所打来电话说这件事还是不归派出所受理。
17日下午,记者打电话到长乐中路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按划分区域,王东锋是在车上丢失的手机,应归“打匪办”管。记者再向西安城东客运站打击车匪路霸办公室询问时,工作人员不在,无人接听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一名女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有首受责任制,即不管是不是自己辖区或管辖区域范围里的事情,首受者都应受理,然后再按正规移交手续向相关部门移交。这件事是两个部门没有理清移交手续。警务督察队知道情况后,已让长乐中路派出所受理了,派出所也正在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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