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患甲状腺癌达四年之久,丈夫却不理不睬,并拒不支付儿子的抚育费,致使妻子病魔缠身孤苦无依、6岁的儿子没钱上学沿街乞讨。一审法院以遗弃罪判处狠心的丈夫拘役半年后,母子二人认为判决过轻提起上诉,昨日,市二中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姜燕诉称,1998年她被诊断患有甲状腺癌,需手术治疗。但丈夫张浩却以没钱为由不给医治,并于1998年8月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张浩与她开始分居,还拉走了家里的 生活用品。经她的亲属帮忙,她借钱于2000年3月在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前,张浩拒绝到医院签字,也不负担医药费。她认为,作为丈夫的张浩已构成遗弃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负担医药费17176.67元。
张浩年仅6岁的儿子张帆说,由于父亲对母子二人不理不问,他无法生存,只好沿街乞讨,不能上学。因此,他也要求追究父亲的遗弃罪责任,并要求给付抚育费、教育费、治疗费7000元。
今年6月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姜燕与张浩均系再婚,婚后生有张帆。夫妻关系一般,后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二人互不往来,张浩终止对儿子张帆的抚养。姜燕曾为此提出起诉,法院判决张浩每月支付姜燕扶养费200元,每月支付张帆抚育费100元。另查,姜燕患甲状腺癌住院期间,张浩未到医院照顾,也未付医药费。2000年3月,法院执行庭曾将张浩驾驶的川野三轮摩托车作价1700元执行给姜燕。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浩已构成遗弃罪,应予处罚。但姜燕一直在本市某公司工作,有一定收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虽然被告人张浩对她有遗弃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鉴于法院已经判决张浩支付扶养费和抚育费,对二原告此案中提出的经济请求,不予支持。并据此判决被告人张浩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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