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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宾馆坠楼 死者家属索赔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9日10: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实习记者杨漫)一妙龄女子入住宾馆后,蹊跷地从6楼坠至3楼平台后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宾馆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向锦江消协投诉并提出5万元索赔。昨(18)日,锦江区消协对此调解,终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无果。入住宾馆妙龄女蹊跷坠楼据死者之兄肖刚介绍,死者叫肖艳,现年25岁,就读于成都市某学院。据死者之兄肖刚多方打听了解得知,10日凌晨1时许,肖艳随两男一女来到九眼桥附近的薛涛宾馆入住。尽管4人中仅有1人有身份证,但宾馆还是给他们登记了两个房间。肖艳与其中一男子住一间,凌晨3时许,服务员听见了一
声闷响后通知了保安。保安四处寻找,终于在3楼平台上找到了躺在血泊中的肖艳。其后,保安赶紧拨打了110、120和派出所电话,并及时扣下了同来的另一名女子,但两名男子已不知去向。死者家属向宾馆索赔五万13日,肖艳在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死亡。肖刚认为,首先,宾馆违反有关规定,未对客人身份证查实就开房,造成事后无法查找逃逸的两名男子的身份。其次,他们要求宾馆方先垫付救命医药费被拒,其冷漠态度令人心寒。肖刚认为宾馆方对妹妹坠楼一事有一定责任,遂向锦江消协投诉,并提出5万元经济赔偿。宾馆无法接受此索赔薛涛宾馆办公室范主任认为,他们承认宾馆在没有查明身份证就登记房间有过错,但他们对肖艳的抢救是及时的。她认为等事情水落石出的那天,宾馆该负什么责就负什么责,绝不推诿,至于5万元赔偿,宾馆方无法接受。消协、律师宾馆负有一定责任锦江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杜英认为,宾馆方在坠楼事件上仅存在不严格按有关规定就登记房间的过错,对此事具有一定责任。由于双方争议颇多,消协调解无效。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正国律师认为,宾馆在客人登记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查身份证,在这点上宾馆存在过失,但在整个坠楼事件上,宾馆不应承担太大的责任。当然,他认为宾馆方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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