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小小的信用社工作人员,通过私自购买假存单,私刻假印鉴等手段,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内,竟挪用、诈骗资金高达100多万元。昨日,高陵县人民法院法庭内座无虚席,百余名当地村民及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旁听了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
高陵县姬家乡杨官寨村二组村民张恒态,于1995年5月至2001年8月任高陵县信用联社姬家信用社韩村业务站站干职务。自1997年2月至2001年8月期间,张恒态利用职务之便,先 后收揽27户储户存款现金83.11万元,但未按规定缴信用社入账,而是私自挪用于个人建筑、装修酒楼、家用以及借贷给亲友,致使83.11万元无法收回。为方便自己用钱,张恒态在西安市地摊上私刻“高陵县姬家信用社韩村业务站”印章,并购买他人伪造的银行存单、存折等金融凭证,给19个储户出具假存单、存折,骗取现金共计129556元用于个人消费。并在某储户的定期存款未到期时,自己从杨官寨村开出挂失证明,将储户的65500元提前支取。
法院认为,张恒态身为金融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83.11万元,私刻单位印鉴和购买他人伪造的虚假银行存单等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129556元,虚构他人存单丢失事实,骗领他人存款65500元,个人实得4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青云 谭迎春 窦爱君 李 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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