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0日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捡到钱归还失主,这是应该被提倡的美德,可是广州市某餐厅的
服务员只因归还财物时没有核实失主的身份,她错把在餐厅捡到的3800元钱给了别人。真正的失主为此把餐厅告上法庭,
要求餐厅赔偿他的损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某餐厅对这件事负50%的责任,要赔偿给失主
1900元钱。
服务员拾巨款还错失主
2001年8月8日晚,在广州市某机关任职的林先生和朋友们到位于白云区的某餐厅吃饭,吃饭时林先生将放在裤
袋里的一个信封遗忘在餐厅的桌位下面就回家了。林先生和朋友们走后,餐厅的女服务员阿弟在打扫餐厅卫生时发现桌子下面
有一个信封,就捡起来大声问在场的客人是谁丢的。当时坐在餐厅里的一个男客人声称是他丢的,阿弟信以为真,也没核实真
伪就把信封交给了那个男客人。
假失主溜走真失主告状
林先生吃完饭回家后,一摸裤袋发现里面的一个信封不见了,于是马上打电话给住在餐厅附近的朋友刘某,刘某闻言
立即赶到某餐厅寻找,并问餐厅服务员有没有捡到一个信封。
阿弟得知刘某的来意后告诉他,她捡到一个信封后已交给了一个男客人,刘某就向那位男客人要信封。男客人一再说
这个信封是他的,坚决不同意交出信封,边说边往餐厅外走,刘某上前阻拦不让他离开,但该男子挣脱后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
。
男客人前脚刚走,林先生后脚赶到餐厅,并向公安部门报警,报称有人冒领了他遗失的装有3800元工资和两本存
折的一个信封。公安部门立案后至今没有找到拿走信封的男客人。
报案没有找到冒领人,林先生一纸诉状把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厅为他丢失的钱财负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餐厅赔偿五成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自己粗心大意,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把信封遗失在餐厅的餐桌下;服务员
阿弟捡到信封后应核实清楚失主后再将财物交回失主,但阿弟没有核实失主情况就随便把拾得财物交给第三人,导致拾得财物
被他人冒领,给林先生造成损失。对此,林先生和阿弟都有过错,各应承担50%的责任。
阿弟是在执行餐厅职务时发生拾得财物被人冒领的,故而阿弟应承担的责任依法由餐厅承担,餐厅承担责任后可向阿
弟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经过审查林先生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其报称信封里装有3800元现金的可信度较高,法院予以采信
。
餐厅索要精神赔偿败诉
一审判决由餐厅赔偿林先生1900元后,某餐厅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认为双方各承担50%缺乏公正性、合理
性、严肃性,要求林先生赔偿餐厅老板朱某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赔偿餐厅的声誉费1000元、赔偿事发当日
的营业损失共计500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损失3800元现金一事,因阿弟的过错已经无法核对,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
下,某餐厅应按责承担相应损失。某餐厅上诉认为林先生的损失是由其自身过错造成的,并索赔餐厅各项损失的理由不成立。
于是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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