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陈萍) 北京的一无业人员,谎称自己是交警,表哥是沈阳大二环交警大队副队长,以能买到罚没车为由,先后从7名沈阳人手中骗取人民币59.8万元。上周,王鸿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王鸿,男,1967年生,北京市东城区无业人员。1999年来沈,没有固定职业。2000年 4月,王鸿偶然认识了某经贸公司的经理李某。当得知李某想买便宜车后,王鸿立即对李某说:“我是从北京专程来沈做汽车买卖的,手里有不少罚没的便宜车。”随后,又故作神秘地说:“我表哥是沈阳大二环交警大队副队长,我现在也是交警……”李某见王鸿穿着警服便信以为真,将万元购车款交给了王鸿。在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间,王鸿利用此种手段,先后从李某、赵某等7名沈阳人手中骗取人民币59.8万元。后被害人报案,王鸿于2001年5月31日被刑拘。除返还被害人赵某、刘某人民币9万元外,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在法庭上王鸿辩称,没说自己是警察,买便宜车是通过交警崔某,收到的钱都交给崔某了。但此辩解得不到证人崔某的证实,又没有其他证据,故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鸿多次冒充交通警察,虚构其兄是大二环交警大队副队长,以能为被害人买便宜的罚没车为由,骗取公民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因其不能返回大部分赃款,并拒不认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王鸿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鸿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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