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为感情不合,我的妻子就去婚介所征婚!”昨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咨询:“婚介所怎么能登记已婚者的资料?我可不可以告他?”记者昨日调查发现,还真有婚介所想挣这笔“婚介费”。
徐先生介绍,自己常年在外为生意奔波,和妻子感情不是太好。前些天他的一位朋友去婚介所征婚,在女方资料中发现了他妻子的名字,在婚姻状况栏中填着“待离婚”字样。 朋友告诉他这一消息后,徐先生质问妻子,妻子一口承认,并且说因对婚姻绝望,想找好对象就离婚。
已婚人士真的可以在婚介所登记?记者昨日拨通我市8家婚介所的电话,其中6家对此断然拒绝,另外两家则留了“活话”。延安路附近一家婚介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登记上你的资料,你也可以先来看女方资料,但没有办下离婚证前,我们不为你们约见,这样做是为女方负责。”中山路附近的一家婚介所则表示:“按理说不可以,不过你可以过来一下,我们当面谈。”
记者采访了“金缘谷”和“今晚来相识”两家婚介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共遇到过七八位这种“婚没离利索就想认识新人”的人,但都被他们拒绝了。据分析,这类人大都对婚姻不满,但又怕离婚后找不到合意的,所以想先来“探探行情”,他们希望能找到理想对象后再离婚。“今晚来相识约见工作室”的栾大姐给记者看了他们印制的登记表格,上面专门设有填写离婚证件编号栏,手续不齐全的门也进不来。
记者咨询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获悉,民政部门对于婚姻介绍机构有明确规定,参加婚介登记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婚姻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离婚证明的已婚者不得在婚介所登记。(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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