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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病诊出肝病续:受害者要回了误诊冤枉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22日12:13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南岭医院开给卿先生的药没有任何标识,怎能让人吃得放心。

  ●被南岭医院误诊乙肝的卿先生成功讨回药费

                 

  ●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对东方爱心门诊的投诉

  事件索引

                 

  误诊:卿先生及其表妹被广州市南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的麦医生分别诊断出“大三阳”和“小三阳”,两人共开了5100元的药。

                 

  复检:卿先生到正规医院重新检查,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感染乙肝病毒。

                 

  退钱:替卿先生诊病的麦医生突然失踪,南岭医院负责人声称他已被医院炒掉,并退还了卿先生和其表妹的5100元药费。                

  南方网讯自南方都市报7月19日刊发位于广州市站前路的东方爱心门诊把健康的求医者诊断成乙肝患者的报道以来,读者热线天天爆满,读者纷纷讲述自己的求医遭遇。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已受理了求诊者对东方爱心门诊的“误诊”投诉,并承诺尽快调查。一些被“误诊”或者吃药后病情反而恶化的求医者已经开始向曾经求诊的医院提出索赔。家住白云区同和镇的卿先生被广州市南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误诊”乙肝“大三阳”,他鼓起勇气向该医院投诉,并成功要求该医院退还他和表妹支付的5100元冤枉钱。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刘学兵说,一些医院的诊断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求医者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或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住白云区同和镇的卿先生及其表妹7月4日被位于环市西路的广州市南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分别诊断为“大三阳”和“小三阳”。他在读了本报连日来关于站前路东方爱心门诊肝病治疗中心“误诊”的报道后到正规医院重新检查,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感染乙肝病毒。卿先生鼓起勇气向南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投诉,并成功要求该医院退还他和表妹支付的5100元冤枉钱。

  陪同表妹看病被诊患有乙肝

                 

  “简直太不像话了!”卿先生每说起自己被诊为乙肝患者的经历便气愤不已。卿先生身体一向无异常,他的表妹蕴芳(化名)则患有乙肝,病情一度非常严重,但经治疗后炎症已消失,转氨酶测量值恢复正常水平,但她和丈夫总希望能完全消除乙肝病毒。7月初,卿先生从电台广播中听到有关南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可以根治乙肝的消息,一时信以为真,建议蕴芳到那里接受治疗。

                 

  卿先生说,7月4日,他让表妹带上病史记录,并亲自陪同她到南岭医院找到主持节目的该医院麦医生,他们各交了80元接受抽血检查。十几分钟后,麦医生拿着检查结果出来并声称,根据该门诊部最先进的仪器诊断,蕴芳患了“小三阳”,卿先生则患了严重的“大三阳”。听到这个坏消息,卿先生形容,当时就如被敲了一记闷棍,心情十分沉重。他在药厂工作,而药厂对员工的健康要求是很严格的,患了肝炎不知道还能不能保得住饭碗,家中经济条件又不好,筹钱治病谈何容易?

                 

  卿先生回忆,正在他一筹莫展间,麦医生开腔了:“其实想治好病也不难,只要吃他开的药就行,一个疗程2000元左右。”卿先生和表妹治病心切,便听从医生的劝告,请他开药。当时卿先生身上只带了数百元,远远不够一个疗程的费用,便问医生能不能开了药方让他到别的地方买药,可是麦医生一口回绝,理由是他开的药别的地方根本买不到。无奈,卿先生只好倾囊而出,拿了320元买了一星期的药,蕴芳则为自己和患“大三阳”已久的儿子花了2700元去买药。3个人的药一模一样,包括中药液、生化去毒解毒丸、内服针水等,药品上都没有厂名厂址。卿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就有一点疑心,怎么病情不一样的人开的药却一模一样?

                 

  看病归来,卿先生一家人便陷入了情绪低谷。卿先生告诉记者,自得知“患病”以后,他立即向单位请了1个月的假。由于自己是个“病人”,他既怕把病传染给亲友,又怕自己遭嫌弃,每天寝食难安,甚至不敢和妻子盖同一床被子,精神很受困扰。

  正规医院检查身体健康无恙

                 

  7月8日,卿先生再次到南岭医院找麦医生,又花了2080元买了跟上次相同的药。一个星期过去了,卿先生从本报上看到关于流花地区站前路东方爱心门诊被怀疑“误诊”的报道,回想起自己的经历,立刻警惕起来,遂到一家正规医院重新检查。这次,他等了45分钟才拿到验血报告,那里的医生告诉他,从报告上看来,所有抗原和抗体均为阴性,他根本没得肝病。

                 

  卿先生说,他发现事情的真相之后既愤怒又懊悔,刚好这时表妹夫找他想一起再去开药,他便说出了自己的发现。表妹夫一家经济本已困窘,这次为治病特向朋友借了两万余元,卿先生说,“这个医院实在是欺人太甚了,我们受不了这个气,也承担不起这个经济损失”,和家人商量过后,他和表妹夫决定到南岭肝病治疗中心找麦医生讨个说法,并要求他们退钱。

  主诊医生失踪医院退还药费

                 

  然而,当卿先生7月20日来到南岭医院时,发现麦医生已无踪影。

                 

  卿先生说,他推开南岭门诊部大门,发现墙上贴着“看肝病请到楼下”的纸条,而麦医生所在的诊室空无一人,门上本贴着“肝病”

  牌子的地方已改挂“内科”。他向护士请教麦医生的行踪,对方却十分警惕地说不知道。来到导诊台,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麦医生已去美国留学,过了片刻,另一位医生又说麦医生吃饭去了。几番周折,终于有一位自称医院负责人的罗先生出来接待了他。这位罗先生听了他的投诉后,轻描淡写地说,麦医生已被医院炒掉了。

                 

  卿先生回忆,当他要求进一步解释时,这位罗先生说,由于麦医生乱开药乱收费,引起很多患者的投诉,医院已经解雇他,卿先生被麦医生错诊,是该医生的个人行为。卿先生随即要求医院退还药费,罗先生当场退还了卿先生全部的药费2400元,还答应在7月21日退还他表妹的全部药费。昨日,卿先生拿到了该医院退还的第二笔药费2700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环市西路南岭医院。

                 

  该医院的临街铺面只有5米多宽,被旁边的商店挤在中间。推开南岭门诊部的玻璃门,各个科室挤在一间约20平方米的房间里,地下室入口的墙上贴有一张路标,指示求治肝病的人向下走。在地下室,十几个求医者正挤在一起,等待医生叫自己的名字。

  验单作何解释医院闪烁其词

                 

  自称该医院负责人的罗姓男子对记者关于卿先生被误诊一事的提问屡屡闪烁其词。该负责人说,退还药费的原因是出于对病人的尊重,只要他们觉得吃药没效果,提出要求后就可以退钱。

                 

  记者拿出卿先生吃药前后的两份血检报告,要求他解释,罗则推说自己完全不懂医学,不明白报告单上的内容,无法判断。

                 

  那么为何要炒麦医生的鱿鱼呢?罗回答说,麦医生在行诊过程中大肆抬高药费,引起病人的不满,这都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不过为避免影响医院的声誉,炒掉他是明智之举,现在这里已不开肝科门诊了。

                 

  对于麦医生在电台广播中为南岭医院宣传、承诺为患者彻底消除肝疾的事,罗先生却说“南岭医院从未在电台做过广告”。

                 

  对于罗先生所说的南岭医院已不开肝病门诊的说法,卿先生表示“不能同意”。他告诉记者,就在昨天到医院取退款时,他还亲眼看见好些肝病患者就在那里开了跟他以前服过的一样的药,“哪有停诊这回事”?

                 

  卿先生虽然如数取回退款,心里却未能释怀。他说,这家医院营业已久,“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像我这样被误诊的人,幸好我有勇气保护自己的权益,讨回了冤枉钱”。他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对类似行为进行整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卫生监督所:尽快调查

  已受理对站前路东方爱心门诊“误诊”的投诉

                 

  本月19日本报报道被广州市东方爱心门诊“误诊”乙肝的李芊芊(化名)于见报当天已向广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投诉,李芊芊表示,位于广州流花地区站前路的该门诊部把身体健康的她诊断为患有乙肝“大三阳”,对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有关投诉已引起监督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调查。

                 

  李芊芊在投诉过程中声称,她于2002年4月6日到站前路东方爱心门诊做肝功能化验,被该院医生诊断为乙肝“大三阳”,并被告之如果不及时治疗将转化成肝硬化或肝癌等病症。医生向她保证,在服用他开的药品后,可以彻底根治,每疗程的药品费是3000元,随后她交出了随身带有的500元,作为向美国教授定制特配药品的定金。4月7日,她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化验,化验结果证明她身体健康,根本没得乙肝。

                 

  误诊索赔值得鼓励医院如构成欺诈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误诊的“病人”该不该向医疗单位要求退还医药费呢?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兵律师。

                 

  刘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为诈骗行为。如医疗单位明知求诊者没有病却告之其有病,以骗取其医药费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行为。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法典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解释,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3万元到5万元的,就可被定为诈骗罪。医疗单位如虚构病人的病情,从而收取他不该付的医药费,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那些通过行骗获利的医疗单位往往营业已久,如诈骗金额达到定罪的范围,可到公安部门报案———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律师说,从民法的层面上来讲,病人到医院看病、买药,属于消费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健康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卿先生的经历中可以看出:他明明没病却被诊成乙肝患者,付出大量的医药费,他的财产权、知情权受到了直接的侵犯;他吃了他不该吃的药,身体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因而健康权也受到侵犯。刘律师特别强调,乙肝是一种很难根治的疾病,它给人带来的不仅有身体上的损害,更有精神上、心理上的困扰。由于乙肝易传染,它所影响到的往往不止是当事人,还有当事人身边的亲人、朋友,让他们和当事人一起承受心理压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神损失是卿先生这个案中最严重的人身权益侵犯结果之一。

                 

  刘律师指出,消费者要求医疗单位返还不正当得利、赔偿损失是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行的,像卿先生这样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值得鼓励。作者:记者叶子王雷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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