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丰顺县法院汤坑法庭审理了一宗因丈夫“包二奶”导致离婚案件,法庭支持无过错方(原告)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经调解,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吴某2万元。
1978年8月1日,吴某与高某在平远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二男孩。1981年夫妻俩先后从平远县调回丰顺工作,高某离职从事汽车运输和经营石灰、煤炭生意。近几年来,赚到 钱的高某先后与两名外省女子混在一起,经常夜不归宿,不再关心家庭及妻儿的生活,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去年4月,高某长期包养的武汉妹曾某产下一女婴。高某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给妻子吴某造成严重伤害,吴某于今年3月向丰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家庭财产,同时要求高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黎新辉、邓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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