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海臣、艾秀廷)7月20日上午,公安部督办的我省第一号涉黑案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王增新等52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得到了应有惩罚。邯郸社会各界30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王增新等52名被告人,自1998年2月至2002年5月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 在邯郸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河北汽贸邯郸分公司、西部酒城、邯郸市典当行等处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丛台区法院依法对王增新等52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王增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世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加前罪所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其余50名罪犯均做有罪判决,有4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和16年以下有期徒刑,1名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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