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爱梅通讯员肖保) “消费”投诉最近越来越千奇百怪了。三名男子在南京市某舞厅消费时“找小姐”,觉得要价太高,竟然跑到市消协投诉该舞厅价格欺诈。
7月21日,三名外地男子跑到市消协投诉南京某舞厅收费太高,没有明码标价,要求消协替他们做主。工作人员经询问后得知,原来他们在舞厅消费时提出“小姐”相陪,舞厅也同意了,然而结账时,他们发现“价格奇贵”,经与舞厅协商不成,只好乖乖就范。事后, 他们越想越不服气,竟跑到市消协请求维权,理由居然是舞厅没有明码标价,标明每位小姐的费用。消协的同志当场指出“找小姐本身就是错误的”。三男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找小姐现在是正常现象”,对工作人员纠缠不休,直到消协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消法不保护他们的权益,三人才悻悻离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学博导张兵先生说,南京夜晚的“舞厅经济”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程度的“畸形成分”,甚至有“色情经济”。对于这些“畸形成分”当然属于违法范畴。不过,对于“舞厅经济”中正常消费部分,《消法》、《价格法》如何与之有效衔接,确实是个有意义的,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2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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