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女分手后,孩子的父亲不承认孩子是亲生的,并拒绝支付抚养费。母亲以6个月大的孩子的名义将孩子父亲告上法庭。经过DNA鉴定,确定孩子确是亲生。两个人又为付费的方式是一次付清、还是一个月付一次而再上公堂。日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一年付一次。
父亲不承认孩子是亲生
1999年,小凤(化名)从湖南老家来到罗湖区水库新村开发廊,并向该村的郑姓居民租房居住,郑家是当地人,只有一个寡母和两个儿子一起生活。不久,小凤就和郑家的大儿子(30岁左右)好上了,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并长期保持密切关系。不久郑某和小凤断交,但此时小凤已怀孕。她多次找郑交涉,但遭拒绝。今年2月,小凤生下一男孩,但郑某仍不愿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无奈之下,小凤于4月委托律师以孩子的名义将郑某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郑某付抚养费共计21.6万元(郑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郑某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师辩称小孩不是郑某亲生的,而拒绝给予任何抚养费。小凤即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郑某确是孩子的生父。
为抚养费两上法庭
在近日的第二次庭审中,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抚养费付多少、怎么付。郑某以自己没有稳定职业为由,只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一个月付一次。小凤则说,郑虽然没有工作但一年有1万多元的分红。她认为,如果法院判一个月付一次,赢了官司也等于没赢,她不可能每月去讨抚养费;也不可能每月向法院申请强制对方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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