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望报道 涉嫌利用电视机从广州往沈阳运送毒品并贩卖的3名犯罪嫌疑人,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公开审理。庭上3名犯罪嫌疑人均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王某都是吸毒者。2001年8月,刘某在广东购买了230克海洛因后,将其装在一台彩电中,由王某找人托运回沈。王某、刘某和周某一起将电视 取回,其后毒品由王某负责贩卖。9月上旬,王某将100余克海洛因卖给抚顺一个人,获利1.6万元,并将1万元交给了刘某和刘某的女友周某。在王某又一次怀揣100克海洛因准备在沈阳贩卖的时候,被守候多时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而且是共同故意犯罪。
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自己没有往电视里放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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