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 实习生王晓丹 通讯员孔献之 赵布)海浪打伤游客,海滨浴场是否要赔偿?发生在深圳的首例“海浪伤人”索赔案近日终审有果。
去年8月22日傍晚,安徽省驻深干部钟某等人到小梅沙度假村海滨浴场游玩,购票后即下海游泳。当时海上风浪很大,钟游了一圈准备返回,就在他游到靠近岸边时,一股海浪突然冲来,将他打倒在沙滩上。他感到一阵剧痛,无法起身。经医院诊断,钟左腿胫骨及腓骨 粉碎性骨折。钟在医院住院8个多月,进行了骨头移植手术,花了大量医疗费用,并耽误了正常工作。随即,钟以“小梅沙度假村是海滨浴场的专业性经营单位,负有保护好消费者(游客)安全的职责”为由,把经营单位深圳小梅沙度假村告上了法庭,认为海滨浴场“明知风浪很大,仍出售门票,让游客下海游泳,完全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索赔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万多元。
同年11月中旬,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国内罕见的“海浪伤人”人身损害索赔案。下海盐田区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大众型海滨游泳场的经营者,原、被告之间并无约定被告有特别保护原告躲闪海浪的义务,法律对此也无明确规定,而最有可能结合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在瞬间作出正确判断、及时躲闪海浪以避免损害发生的人正是原告本人。由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此案判决后,钟某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