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刘珏宏实习生刘春江
对于旅客在出租车上遗失的钱物,有的司机想方设法物归原主,有的司机“贪”字当头,占为己有车上拾钱物品行有高低
在南宁,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的事常有发生,但个别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遗忘在车内的 东西占为己有,无疑给首府的服务窗口抹黑。日前,本报就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反映个别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落在车上的物品不但不主动归还给乘客,反而以此来敲诈乘客,影响非常不好。
“还手机可以,但要给500元”
7月18日下午5时许,南宁市的覃先生在东葛路延长线搭乘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到星湖路电脑城下车时,由于过于匆忙,把手机落在了出租车的前排座位上。当他走上楼时才发觉忘了拿手机,于是赶紧拨打手机,但手机响了七八下后就关机了,1个小时后,覃先生再次拨通了他的手机,对方接电话后,覃先生问他是否可以把手机还给他,司机说:“要还手机可以,但要给500元。”
覃先生问他是否可以少点,他说不可以,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覃先生再次拨通电话问他在哪里,他愿拿钱去赎回来,对方说他在白沙大桥等他,当覃先生拿钱去到约定的地方时,等了半天没等到人,拨打手机却又关了机,只好失望地返回家中。
无独有偶,吴先生前不久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据他说,7月13日下午3时多,他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载一张电脑桌前往明秀西路,当卸下电脑桌并搬回他的商店后才发现手机还在车上,“等一等,车上还有东西”!
吴先生对着刚开走的出租车大喊,并急追过去,追不上后,他急忙返回自己的商店拨打他的手机,手机响时没人接,吴先生不死心,又拨打了几次,结果手机被对方关掉了。
说到这些事,家在园湖路的黄女士特别气愤,她说,今年3月份她也是在出租车上落下了一个小包,里面有手机和一些证件,由于下车时太匆忙,没有记下车牌号码,所以也无从找起,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种司机应赶出我们的队伍”
“不是自己的东西拿在手中,心里也不踏实。”一位姓刘的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刘司机开出租车已经有两年时间了,以前曾先后有两位乘客把手机遗忘在车子上,但后来他都通过对方的号码和地址送回给了机主。
“乘客丢在车上的东西我们不会去占为己有的,那样做在良心上过不去。”一位女司机对记者说。
一位蓉邕汽车出租公司的李司机则气愤地说:“乘客落下的东西本来就应该还给失主,这是公司有规定的,但往往有个别司机为了占点儿小便宜,把乘客丢下的物品变为自己囊中之物,从而败坏了我们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声誉,这种人实在可恶,这种人应该把他们纠出来,赶出我们的出租车队伍。”
“捡到乘客遗失物品应上交”
行有行规,那么出租汽车公司对此有什么规定呢?南宁市环球汽车出租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对司机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捡到乘客遗忘的东西,就必须主动和失主联系,尽快交还给失主,如果没有办法和失主联系,则交到公司运管处,由公司来代替寻找失主。
而南宁市交通局投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那里制定有关于司机捡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要交还失主或交由公司运管处的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处理过因司机拿了乘客丢下的物品不还给失主,从而被失主投诉的事情。
她说,如果失主有乘车发票或记住车牌号码,投拆中心会帮助失主查找,如果没有凭据,那么他们也没有办法去查,那就是公安机关的事了。
责编:蒙卫芝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刘珏宏刘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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