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王月)虹口区法院近日对一起在夏令营中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主办单位某青少年活动中心因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退还原告夏令营费用1270元,并赔偿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原告王某是小学四年级学生,去年7月参加了被告主办的暑期外语夏令营,并支付有关费用1270元。翌日中午,原告在宿舍内与同学玩耍时从床上摔下,导致左上中切牙脱落、右 上中切牙牙冠部分缺损伴根折。原告认为,被告举办夏令营,应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设施,但被告提供的双人叠床的上铺高达2米以上,显然不符合安全条件,故要求被告退还夏令营费用及赔偿医疗费等3万余元,精神损害费3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参加夏令营并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了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对学生安全进行保护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借用中学的学生宿舍作为休息场所,而营员多为小学生,安排小学生睡中学生标准的高位床铺,未充分考虑到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存在安全隐患,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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