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张汉舟肖团源实习生来妍刘建立)3名服刑犯的刑期都多算了1个月!检察官发现后,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记者昨天获悉:十堰市中院已及时对3犯人的刑期进行了纠正。
前年10月13日,蔡某等3人因犯同一刑事案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3人被逮捕。后来他们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到7年,并在湖北省琴断口监狱(位于汉阳)服刑 。
今年6月,汉阳区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来到该监狱检查、核对在押人员情况时,接到蔡某等人反映其刑期被多算了1个月的问题。
检察官经翻查案卷,发现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和十堰市中院的终审裁定书在计算蔡某等3人的刑期时,都是从逮捕之日(11月)起计算,而未从刑拘时(10月)算起,这违反了《刑法》“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规定。
随后,汉阳区检察院向十堰市中院提出了纠正意见。十堰市中院十分重视此事,及时作出了依法纠正对蔡某等3犯刑期计算有误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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