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梅军通讯员吴医)武汉市医保中心昨日提醒广大参保者,想到同济、协和等转院定点医院,以及非医保定点的大医院、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一定要事先征得有关方面批准,否则医疗费不予报销。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者必须首先到医保定点医院(如市一医院等)住院治疗。如果该定点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经批准可以转入同济、协和等 转院定点医院治疗。
但今年5月份以来,有部分参保者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医疗费不能报销。如武汉某企业两位参保职工,身患癌症,擅自到非定点的一家大医院住院治疗,各花去数千元医疗费。市医保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报销”这些医疗费。
这位负责人说,分析上述事例发生的原因,一是参保者对医保政策不了解;二是有的参保者过于“崇拜”大医院、名医院,不管大病小病,都往那里跑。但如果大家都这个样子,医保基金怎么承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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