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邕宁讯 (记者韦义华) 邕宁县五塘镇两“煤老板”非法开采小煤窑后,留下一个400平方米的大坑,下雨后积了一坑的水。今年5月3日,三孩童溺死坑中。三孩童之死,是非法采煤者之过还是小孩监护人失职?昨日,邕宁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
2001年10月至12月间,邕宁县五塘镇的“煤老板”滕培仪、李益盈未经任何部门同意 ,在四塘镇莫某的责任田里非法掘土挖煤。四塘镇政府及矿管部门发现后,即责令滕、李停工,并要求回填平整土地。
煤矿停采后,滕、李两人没有按要求回填平地,留下一个宽约400平方米,深10余米的大坑。
今年入春以后,由于雨水不断增多,坑内逐步积水,到5月初,就形成了一个深水潭。5月3日中午12时许,邕宁县四塘镇建新村小里彩坡一村民发现,小学生马艳英、马举文、李美芳(分别是9岁至12岁,其中马艳英、马举文是两姐弟)落入深潭中,该村民即到里罗煤矿打110报警,并大呼村民救援。
下午5时许,三溺水小孩全部捞出水面,但已告不治。邕宁县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对3人的尸体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
三小孩溺死以后,家长们四处奔走索赔无果后,分别将滕培仪、李益盈诉上法庭,并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12万多元。
在昨日上午的法庭上,3名溺死儿童的监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起诉状中指出:滕培仪、李益盈非法开采煤矿被责令停止以后,没有按要求回土填平,留下一个大坑,大坑丢弃数月,没有派人看管,也没有任何提示标志,雨季到来后坑内积水达七八米深。
正是因为滕、李两人的非法行为,直接导致孩童溺水死亡。他们的代理人称,滕、李两人是在农村特定公共场合弃留大坑,其行为属危险作业,应按无过错责任赔偿主要或全部损失。滕、李的代理人认为,对三小孩溺水死亡一事,滕、李两人确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该是小孩的监护人,因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过错责任主要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法庭辩论结束以后,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都同意调解。被告方同意给每个受害小孩赔偿一万元。因为这一数额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差得太远,最终两家长表示不愿意接受。 (责编 王仕洋 作者 韦义华)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