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对集中供水的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实行趸售(批发)价销售自来水,同时要求享受“批发价”优惠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平价供水。
据介绍,自来水“批发价”优惠幅度由自来水公司与物业管理单位在5%—10%的范围内商定。自来水公司与物管公司签订“批发供水”协议后,对于需二次增压的多层或高层住宅用户按计量水量的95%—90%计费;对于不需二次增压的集中供水用户,按计量水量的9 5%—92%计费。协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享受自来水“批发价”后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即每立方米1.45元的水价。目前,自来水“批发”限于有二次增压设施的高层住宅和总表集中供水的居民小区生活用水,小区的公共用水部分必须单独装表计量。
据了解,南京市仍有相当多的高层住宅和居民小区需要二次供水,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而导致实际水价层层加码,有的小区居民到户实际水价每立方米高达2元多。实行“批发价供水”后,自来水公司让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时,居民用水也将享受到“批发价”带来的实惠。(戴凡 韩宝贵 陈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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