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 7月22日,一起由电子邮件引发的损害名誉权纠纷由苏州市金阊区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令被告在所发电子邮件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去年11月7日,苏州某通讯公司经理在其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网络中向本公司34名员工发了一份电子邮件,将原告丰某说成是一个“问题员工”。为此,丰某一气之下将公司经理告上法院。认为被告在电子邮件中将他归为“问题员工”,造成其他员工对他的误解,并使一 些客户也对他产生不好的印象,给他名誉造成损害。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在同等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益华 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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