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23日消息: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市新华区法院近日对“养蝎大王”周基湖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
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基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周基湖,湖北省武汉市人。自2001年8月15日至2001年12月31日,周基湖先后与1057人签
订代养全蝎回收合同,共非法集资21924500元。上述集资款,除归还押金款20 0万元,支付代养费1989946
元,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外,周基湖共集资诈骗14012189.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基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养种蝎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
资款兑现前笔集资款部分押金和代养费的诈骗方法,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其明知无法返还全
部集资款,仍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100余万元,并将所募集资金置于自己的控制下非法随意处分,其在主观上存有非
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周基湖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
案的人民币8618108.58元、美元27603元、马自达323轿车和风神蓝鸟轿车各一辆,由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
局退还各受害人;未能追回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王颜梅、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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