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峰)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故宫博物院向三高音乐会主办方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追讨拖欠场租费138万余元的租赁纠纷案。庭审中,当事双方互称对方乘人之危,中艺公司甚至表示,三高音乐会属于公益性质,他们不光不打算支付拖欠费用,连先期交的100万元也想要回来。
中艺公司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首次透露,三高音乐会最初选定的演出场地是天安门和工 体,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最终定址故宫午门。在法庭辩论中,当事双方互称对方“乘人之危”。中艺公司方面称,他们在去年5月开始与故宫谈判,但由于场租费用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为了不耽误这场在6月23日为申奥举办的重要演出,他们被迫在去年6月13日凌晨1时30分与故宫签订协议。因为时间仓促,双方为修改协议竟在协议上加盖了37个公章。中艺公司认为,这份协议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是故宫方面在乘人之危。而故宫方面表示,真正乘人之危的是中艺公司。他们说,中艺公司方面从2000年开始运作三高音乐会,并在2001年4月开始售票,并在广告宣传中将演出地点定在午门,但直到去年5月,中艺公司才与故宫正式谈判,迫使故宫接受在午门演出的既成现实。
中艺公司屡次表示,他们承办三高音乐会是北京申奥的主要活动之一,具有公益性质,非纯商业性演出,并对申奥成功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因而故宫不仅不应索要费用,还应把先期交的100万元返还中艺公司。而故宫方面表示,国家从未有公益性演出就可以不交任何费用的规定,也从未有相关部门通知故宫可以为三高音乐会减免费用。由于故宫方面拒绝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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