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联合调查组调查结论:事发现场穿着制服、佩戴警号用餐者,并非凤城监狱警察王登文。
7月20日,本报刊出《我愿指证这个麻木警察》。当日下午,市司法局监察室、市监狱管理局监审处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17日中午12时30分佩戴5014144警号者前后两小时的活动范围,作逐时、逐事及逐人的全方面调查;对司法系统配发5014144警号的凤城监 狱警察王登文在同一时间段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求证“麻木警察”是否与其有关。
昨日中午,联合调查组经详尽调查后得出结论:事发现场佩戴5014144警号者,并非凤城监狱警察王登文。
在此,本报特向王登文同志致以真诚的歉意,并将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继续调查真正的“麻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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