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然 通讯员高志海、陈立如报道 抢劫、绑架、盗窃无恶不作,昨天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数罪并罚的童治超执行死刑。同一天被执行的还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单国立、王明友等一批重犯。
曾因伤害他人被收容审查60天的河南农民童治超伙同他人经预谋,于2000年至2001年1月间,携带尖刀、斧子等凶器,在本市朝阳、崇文、丰台等区,采用捆绑、殴打及威胁手段 ,入户或进入经营场所抢劫4起,抢得人民币、无线移动电话、首饰等物,所抢物品价值共计13万余元,并致伤一人。
1999年10月28日22时许,童治超将被害人王某某劫持至本市海淀某村一出租屋内加以捆绑,后与他人用空酒瓶和削尖的竹子砸、扎王的膝盖,用打火机和烟头烧烫王的脚踝部、臀部等,对王进行折磨、虐待,并令王的亲属将5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王于同年11月2日被解救。
由于童治超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和盗窃罪,因此数罪并罚,判处童治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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