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谢姝 和玲)民办高校大学生赵俊钧状告中国管理软件学院为追求升学率而阻止他参加考试,构成合同欺诈,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因其举证不足而驳回起诉。
昨天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原告赵俊钧诉称,他2001年9月到民办大学中国管理软件学院就读,但学校为了申办十佳民办大学而强迫部分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此阻止他参加2001年1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文凭考试,他认为这种为追求升学率而强迫学 生放弃考试的行为属于欺诈,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管理软件学院退还和赔偿学杂费15852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但是赵俊钧无法证明学校剥夺了他参加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权利。而被告管理软件学院则出示了关键证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称是赵俊钧主动放弃考试。
法庭判决认为,原告赵俊钧不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故驳回起诉。有关人士认为,在学生告学校的案件中,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举证困难,应当适当考虑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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